2024年12月18日对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涉嫌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展开法令查询状况,现查明,
以上现实首要根据如下:根据一:分担负责人刘华东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你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伴随检查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根据二:分担负责人、三工区负责人刘桂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伴随检查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根据三: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工人李小群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作业人员;根据四: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工人刘志华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作业人员;根据五:视听材料根据(2页),证明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根据六:问题风险整改台账(3页),证明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根据七: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规划及风险等级定级材料(13页),证明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及工房风险等级为1.3。
综上所述,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出产作业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作业规程》(GB11652-2012)10.1.15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一条规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则,我局决议给予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分。
罚款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25212)的缴款方法交纳罚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议不中止实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强制实行。